香港公司命名要求

  1. 在香港注册公司时,可以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或两者兼用。 但是,公司名称中的英文和中文符号组合是不允许的。
  2. 香港公司名称的英文名称必须使用“Limited”或中文“有限公司”。
  3. 中文公司名称必须包含康熙字典或辞海字典中的繁体字,并符合ISO 10646国际编码标准。 不允许使用简体字。

公司名称被拒绝注册的情况

一般而言,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名称将不会被注册 –

  1. 它与注册商公司名称索引中列出的名称相匹配;
  2. 根据条例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
  3. 处长认为使用该名称会导致刑事犯罪; 或者
  4. 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的,将不会被注册。

在评估一个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公司名称“相同”时——

  • 在确定名称是否相同时将忽略以下内容:

    (i). 使用定冠词作为名称的第一个词,例如“The ABC Limited”和“ABC Limited”。

    (ii). 某些英文后缀和缩写,如“company”、“and company”、“company limited”、“and company limited”、“limited”、“un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以及对应的中文, “公司”、“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和“公眾有限公司”,例如“ABC Company Limited”、“ABC Limited”和“ABC Co., Limited”,或“甲乙丙有限公司”和“甲乙丙公眾有限公司”。

    (iii). 字母大小写、字母间距、标点符号和重音符号的差异,例如“A-B-C Limited”和“a b c Limited”。

  • 以下单词和表达将被视为相同:
  • “and”和“&”
  • “Hong Kong”、“Hongkong”、“HK”
  • “Far East”和“FE”
  • “ABC Hongkong Limited”被视为与“ABC Hongkong Limited”和“ABC HK Limited”相同。
  • 如果两个汉字在香港经常互换使用,例如“恆”和“恒”、“峯”和“峰”,或“匯”和“滙”,处长也会认为这两个汉字相同。

注册前须经核准的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必须获得注册服务商的批准 –

    (a) 可能给人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有联系的印象,除非该公司与他们有真正的联系。 使用“Department”(部門)、“Government”(政府)、“Commission”(公署)、“Bureau”(局)、“Federation”(聯邦)、“Council”(議會) 和“Authority”等词 “(委員會)通常暗示这种联系并且不会被批准。

    (b) 包含公司(公司名称中的词语)令(第 622A 章)中指定的任何词语或词语(见附录 A);

    (c) 与处长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或之后根据公司条例第 108、109 或 771 条或前身条例第 22 或 22A 条发出名称更改指示的名称相同。

  • 在提交成立公司或更改名称的文件之前,申请人应就上述名称类型咨询注册服务商,并寻求使用它们的书面同意。 同意申请应送交公司注册处新公司组,该组位于香港金钟道 66 号金钟道政府合署 14 楼。.

公司使用的名称包含其他法律涵盖的词和短语

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某些单词和短语可能会受到其他法律的约束,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刑事指控。 这里有些例子:

  1. 未经香港金融管理局同意而在公司名称中使用“Bank”(銀行),违反了《银行业条例》(第 155 章)。
  2. 只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定义的交易所公司 (交易所) 可以使用“证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 或“联合交易所”(聯合交易所) 或类似变体的名称。 违反此规定将导致刑事指控。
  3. 使用“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公共会计师”、“CPA(执业)”、“CPA”、“PA”、“執業會計師”、“會計師”、“註冊核數師”、“核數師” ”或“審計師”以法人团体的名义使用,而非《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所定义的公司执业,亦属违法。

申请人必须确保其公司名称中使用的字词或短语不违反任何香港法律。 必要时,申请人应就限制用词或短语的使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从公司名称中删除“有限公司”一词

如果公司拟根据《公司条例》第 103 条申请牌照,以从其名称中删除“Limited”一词和/或“有限公司”字样(在注册成立期间或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名称时),它可以 在有关“申请免除公司名称中‘Limited’一词的许可证”的指导说明中找到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