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成立公司 需要遵守与香港公司相同的报告义务。这涉及在税务局商业登记处为公司注册业务,并提交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申报表。

如果公司有应纳税的利润但没有收到税务局的任何表格,它必须在该课税年度的基准期结束后四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税务局其责任。

此外,公司必须保留足够的记录(英文或中文),以便于确定其应评税利润。这些记录必须在相关交易完成后至少保留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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