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某些公司可以免除强制审计的要求,主要取决于它们的业务结构和活动水平。以下是主要免除审计要求的公司类型:

1. 独资企业

  • 独资企业由单个个人拥有和经营,并且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由两人或多人共同管理和经营,也免除了审计的要求。与独资企业类似,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除非在合伙协议中规定或业务需求要求,否则不需要进行审计。

3. 不活跃公司

  • 不活跃公司是指在财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会计交易的有限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如果这些公司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了不活跃公司声明,则可免除审计要求。这对暂时不活跃或持有资产以备将来使用的公司尤为有用。

4. 小型私人公司(免于公开提交财务报表,但不免审计)

  • 小型私人公司虽然需要进行审计,但可以免于公开提交财务报表。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符合特定标准的小型公司,如收入较低、总资产较少或员工人数较少,可以编制简化的账目,但仍需进行年度审计。

关键点:

虽然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活跃公司免除了审计要求,但有限公司(包括私人和公共公司)根据《公司条例》必须每年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总结来说,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活跃公司在香港可以免除审计要求。然而,有限公司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进行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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