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当地称为有限公司)没有股东数量的最大限制。这适用于私人有限公司和公共有限公司。然而,这些公司的结构在股东的最小和最大数量要求上有所不:

  1. 私人有限公司:虽然没有股东数量的上限,但私人有限公司至少需要有一名股东,通常不能超过50名股东,不包括作为股东的员工或在任职期间成为股东的前员工。
  2. 公共有限公司:这些公司可以有无限数量的股东,这使它们适合通过股票市场从公众那里筹集资本。

这些规定确保企业可以根据其增长和投资环境调整其所有权结构。

找不到答案?立即与我们交谈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