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和投资者通常选择香港作为首选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 为了满足在香港成立公司的要求,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

香港公司董事必须满足一些基本要求

外国企业和投资者通常选择在香港设立两种类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

香港公司可以有个人或公司的董事,但至少有一名董事必须是自然人。 允许的董事人数没有最高限制。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一名董事,而担保有限公司至少需要两名董事。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不能担任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众或私人公司的董事。 这也适用于担保有限公司。

董事可以是任何国籍,可以是香港居民或外国人。 他们必须年满 18 岁,不能无力偿债或因玩忽职守而被定罪。

公示信息

根据香港公司法,香港公司的董事、股东和公司秘书必须向公众披露其信息。 这包括保存董事注册记录,公众可以访问该记录。 除董事姓名外,登记册还必须包含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的个人信息。

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公司管理人员的详细信息是一项法律要求。 但是,如果新公司董事希望对其信息保密,他们可以使用Hong Kong Company Formation Services的专业服务来任命匿名股东和匿名董事。

然而,随着新的检查制度分为三个阶段的实施,某些个人信息将受到保护,不会公开供公众查阅

香港董事的职责

香港公司注册处明确规定了董事在香港的责任,可概括如下:

  1. 为公司的整体利益真诚行事:董事必须以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行事,确保决策的公平和公正。
  2. 为成员的正当利益使用权力:董事不得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必须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公司的目标。
  3. 仅在适当授权下授予权力并行使独立判断:董事只有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才允许授予权力,并且在履行职责时仍必须做出独立判断。
  4. 谨慎、熟练和勤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表现出高度的谨慎、熟练和勤奋。
  5. 避免利益冲突:董事必须确保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不发生冲突。
  6. 除非法律允许,否则不得参与与董事有利益关系的交易:董事不得与公司进行交易,除非获得授权并依法披露。
  7.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董事不得利用职务或权力谋取个人利益或对公司造成损害。
  8. 不得未经授权使用公司财产或信息:未经同意和适当披露,董事不得使用公司资产或信息。
  9. 董事不得因其擔任董事或作為董事從事(或不從事)任何事情而接受第三方授予的利益。
  10. 遵守公司章程及决议。
  11. 保持准确的会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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