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香港注册成立并在海外经营的公司免缴税款,他们赚取的任何外国来源收入也免税。但是,要获得香港的离岸免税资格,公司必须接受香港税务局 (IRD) 的评估。

税务局将以下各项排除在应评税利润之外:

  • 从须缴纳香港利得税的法团收取的股息
  • 已计入其他须缴纳利得税人士的应评税利润的款额
  • 储税券利息
  • 根据《贷款条例》发行的债券、政府债券、外汇基金债务工具或以港元计值的多边机构债务工具所赚取的利息及任何利润。
  • 通过长期债务工具获得的利息收入和交易利润。
  • 2018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发行的免缴利得税的合资格债务工具的利息、利润或收益
  • 由一个人或为一个人从指定的投资计划中收到或积累的金额。

如果您需要有关香港离岸公司免税的更多信息,请随时通过电子邮件 support@hongkongcompanyformation.hk联系我们的咨询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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