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公司秘书在确保公司顺利运营以及遵守法律和监管要求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香港公司秘书的委任及资格受《公司条例》规管。

根据《公司条例》,公司秘书可以是个人或法人实体。 然而,无论任命类型如何,都必须满足特定的资格和条件。

谁可以担任香港公司秘书? 个人若有资格担任香港公司秘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法律行为能力:个人必须年满 18 岁,且未解除破产或因任何与不诚实相关的刑事犯罪而被定罪。
  • 居住地:公司秘书必须是香港居民。 他们可以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有效工作签证的香港居民或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 专业资格:公司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和经验。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特定的资格,但许多公司更喜欢香港特许秘书公会(HKICS)或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ICSA)等专业机构的会员候选人。
  • 可用性:公司秘书必须能够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遵守法定义务并保存适当的记录。

公司实体,例如会计师事务所或秘书公司,如果符合必要的资格并拥有有效履行职责的专业知识,也可以担任公司秘书。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秘书的任命应在任职或变更后 14 天内通知公司注册处。 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处罚或法律后果。

总体而言,公司秘书的角色在香港至关重要,确保任命的个人或实体符合规定的资格对于维持公司治理和遵守监管要求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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