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成立公司有几个显着的要求:

  1. 公司名称:为您的公司选择一个尚未注册且不侵犯任何商标的唯一名称。 名称应以“Limited”(有限公司)结尾,表示有限责任。
  2. 董事和股东:香港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也可以是股东)。 董事或股东的国籍或居住地没有限制,也允许公司董事/股东。
  3. 公司秘书:每家公司都必须任命一名公司秘书,该秘书可以是居住在香港的个人,也可以是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的公司秘书。
  4. 注册地址:公司必须在香港有注册办事处地址。
  5. 股本:没有最低资本要求,但公司通常有名义股本。 资本可以任何货币计价。
  6. 公司章程: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载于公司章程中,必须在注册过程中备案。
  7. 成立文件:成立文件包括公司章程、商业登记处通知以及公司表格 NNC1(成立表格)副本。
  8. 商业登记: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必须向商业登记署申请商业登记证。
  9. 开设银行账户:公司银行账户可以在香港或海外开设。 银行可能对文件和亲自拜访有不同的要求。
  10. 年度要求:公司必须提交年度申报表并向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不遵守规定可能会导致处罚。
  11. 税收:香港按地域征税。 这意味着只有在香港进行的贸易、专业或业务所产生的利润才需要纳税。 没有增值税 (VAT) 或商品及服务税 (GST)。
  12. 许可证和执照:根据业务性质,可能需要某些许可证或执照。 与相关政府部门核实很重要。

请通过 Hong Kong Company Formation 联系我们,寻求在香港成立公司的帮助,确保在开设新公司时不会遗漏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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