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担保有限公司 (CLG) 是一种非营利组织,通常用于慈善、文化或教育目的。 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香港担保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不能向其成员派发股息。 相反,香港担保有限公司的成员同意在担保有限公司清盘时提供固定金额(称为担保)。

香港担保有限公司清盘时,其资产将根据其章程文件和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进行分配。 通常,清盘程序的第一步是任命一名清盘人,清盘人将负责变现香港担保有限公司的资产,并将其分配给债权人和成员。

担保有限公司资产分配的优先顺序如下:

  1. 支付清算费用和欠有担保债权人(如银行或其他贷方)的债务,这些债权人对担保资产持有押记或抵押权。
  2. 支付任何未支付的雇员薪金和对强制性公积金 (MPF) 计划的供款。
  3. 支付欠无担保债权人(如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的任何债务。
  4. 偿还成员的担保,最高为章程文件中商定的固定数额。

如在支付上述所有款项后仍有任何资产剩余,则会将其分配给与香港担保有限公司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慈善机构或其他非营利组织。 接受机构的选择将取决于香港担保有限公司的章程文件的条款和清盘人的酌情决定权。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担保有限公司的成员在担保有限公司存续期间或清盘时,除其担保的固定金额外,无权享有担保有限公司的任何资产。 这意味着任何剩余资产都将用于慈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而不是分配给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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